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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章程公示
2022年10月28日 08:35    来源:云和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陈捷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云和县广播电视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云和县广播电视台)。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云和县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住所为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浮云街道中山街3号。

        第三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是经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开办资金3740.45万元,由县财政全额出资。

第五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宗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弘扬正能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六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业务范围: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采编、播出发行;广告、文化产业经营;开展媒体服务、党建服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增值服务等;新闻研究和新闻业务培训,广播电视技术服务。

第七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行业管理部门为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

第八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云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组织负责人、主任、总编、副总编、总工程师;

(三)审核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举办单位)的义务:

  • 支持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工作,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云和县融媒体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提供必备的工作开展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工作开展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宗旨,维护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总支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总支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五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建立健全党总支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总支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党员大会是党总支的议事决策机构。云和县融媒体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总支内通报,听取党总支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总支的监督

第十七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总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组书记1名,主持党组全面工作,是党组工作第一责任人。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设主任1名,总编1名,副总编2名,总工程师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总编、副总编、总工程师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建立党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讨论决定中心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制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三定”方案确定或调整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讨论决定干部职工的录用、培养、任免、调动、考核和奖惩等;审议中心财务预决算情况以及重大资金管理使用;其它必须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属于“三重一大”范畴问题。

党组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党组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党组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五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10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负责重要文件和主要材料的起草;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或协调中心的政务、事务、会务等工作;负责收文和发文、党务、党建、意识形态、学习培训、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管理、审计、信息、计生、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负责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中心的队伍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联系工、青、妇、退休协调组织;负责中心财产管理、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编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策划、方案编写,根据编审委员会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和各个阶段宣传报道计划,明确宣传报道重点;负责牵头落实县里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宣传工作总结;负责各端新闻采编任务的接收与安排;负责各端节目设置、改版、包装方案;负责各类好新闻评奖评优的选送;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新闻采访部。负责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新媒体各发布平台稿件的采访报道工作;协助总编办完成各类新闻策划工作;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编辑播出部。负责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各端有关稿件的编辑工作;负责新闻节目、社教活动、广告节目的配音和主持工作;负责报纸与广播电视节目编排、上载、预告工作;负责各节目刊播审查;负责报纸、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工作;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新媒体部。负责制订新媒体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负责移动客户端、网站、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安全工作;协助总编办完成各类新闻策划工作;负责新媒体平台稿件编辑及相关稿件采访;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县委报道组。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做好对外宣传选题策划,收集、提炼、包装新闻亮点;负责与上级媒体做好通联工作,积极报送新闻线索和新闻稿件;负责上级媒体来云和县采访的协调对接;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专题部。负责各专题类节目的采集、编辑和制作工作;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直录播和节目制作工作;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技术保障部。负责中心各类技术规划发展、服务和保障;负责编制技术工作计划与改造计划;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采、编、播、录及无线发射等设备的维护和检测;负责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技术运维;负责广播电视监播机房和无线发射机房的值守和管理,执行值机操作规程;负责做好直录播工作的技术保障。负责中心办公网络设备、网站设备及监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设备采购工作;负责中心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监管与结算审核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节目监测部。负责各端播发节目内容的监测;负责节目引进,影视剧及其他播出节目审查;负责广告管理,做好广告类节目审查;负责广告时段、版面拟定与规划;负责公益广告的策划和制作工作;负责中心所有发布平台广告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 媒资管理部。负责融媒体中心“策、采、编、发”的资源系统管理,完成音频、视频、报刊、图片、素材等资源的管理、收集归档;负责中心媒体网络安全;负责互联网舆情导控服务平台等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落实网信值班工作;负责本部门财产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按规定设置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七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云和县融媒体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职工大会定期召开,由党组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应到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责任目标审计相结合,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根据主管部门的决定,参与民主推荐或选举各级行政领导人员;

(七)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三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核。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和省、市、县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一条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云和县融媒体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云和县融媒体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云和县融媒体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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