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0〕2 号
2020年05月08日 10:10 来源:云和县人民政府 云和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县政府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在云和县城城区范围内和崇头镇、石塘镇、紧水滩镇政府所在地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 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定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10:00-10:44,分别组织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防灾警报、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试鸣。其中:10:00-10:03为预先警报;10:10-10:13为空袭警报;10:20-10:23为空袭解除警报;10:30-10:33为防灾警报;10:40-10:4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在试鸣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特此通告。
云和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5日
编辑:黄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