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资)金预缴款结算清理的公告
2019年11月01日 10:19 云和新闻网
各有关缴款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7年1月-2017年4月期间征收且工程项目建设已竣工的,至今未办理退还结算的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资)金预缴款进行清理(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1、附件2),项目预缴款结算办理截止期为2019年11月30日,如逾期仍未办理返退的,则按照相关规定缴入国库。请有返退需求的缴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县新墙办(散装办)进行办理。
特此公告。
办理咨询电话:0578-5122540
办理联 系 人:陈先生(666273)
来源:云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黄丽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