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大坪小区二期农民公寓具备签订购房合同的农户名单(第六批)公示
2019年08月09日 09:29 云和新闻网
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深化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0〕23号)、《云和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坪小区二期农民公寓申购报名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迁组〔2017〕2号)、《云和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云和县大坪小区二期农民公寓购房资格摇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迁办〔2017〕2号)、《关于异地搬迁农户原住房拆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8〕1号)等文件精神,抽取房号的农户需将所属原住房拆除或经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原住房可予以保留的,经属地土管所验收合格后开具房屋拆除注销或房屋保留收归村集体证明,同时持户口簿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户口迁入大坪小区,并换领新户口簿。现将原住房已拆除或经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原住房可予以保留的、经属地土管所验收合格后开具房屋拆除注销或房屋保留收归村集体证明并将户口迁至大坪小区的农户暨具备签订购房合同的农户名单(第六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遗漏的农户,请及时向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电话:5520305
云和县农民异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来源:云和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卢伟峰